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9- 04 17: 4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市中心城区(含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以下简称“禁现”)。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临时搅拌站仅限于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砂浆),不得对外销售,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此类搅拌站的安全生产、扬尘噪音等日常管理,并督促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三、在上述“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一)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二)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三)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的。

四、在上述“禁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一)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二)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三)施工现场四十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的。

五、其他各县(市)要参照本《通知》划定“禁现”区域,并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完善“禁现”区域划定,加快出台预拌混凝土(砂浆)“禁现”政策,进一步拓展建筑建材产业绿色发展空间。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06〕9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废止。

七、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